发布日期:2025-05-25 05:57 点击次数:182
近日,肥西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接群众举报称在肥西县周公山路与紫蓬山路交叉口向西100米处有货车拉危险品,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及时核实处理。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上述地点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由王XX驾驶的皖F6XXXX/皖FK5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从湖北省武汉市运送一车锂电池到某国际物流园,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车装载有25托(数量5000个)中创新航磷酸铁锂方型铝壳锂离子电池,当趟运费贰仟柒佰元。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开启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驾驶员王XX当场无法提供该车辆的车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该车辆产权属于淮北XX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查该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目前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淮北XX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是道路运输安全中的高压线,不合法合规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一旦上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肥西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深入推进道路运输领域精准执法“2025年云剑行动”。“下一步,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危险品货物运输领域巡查整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肥西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何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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